
關于調整部分期貨相關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比例的通知
來源:鑫期運字〔2026〕23號 時間:2026-03-10 瀏覽:1046次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期發(fā)〔2026〕89號、上期發(fā)〔2026〕90號、上能發(fā)〔2026〕22號、上能發(fā)〔2026〕23號、鄭商函〔2026〕239號的通知,經公司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相關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自2026年3月9日(星期一)收盤結算時起:
燃料油期貨fu2609、fu2610、fu2611、fu2612、fu2701、fu2702、fu2703合約期貨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6%,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7%。
原油期貨sc2609、sc2610、sc2611、sc2612、sc2701、sc2702、sc2703、sc2706、sc2709、sc2712、sc2803、sc2806、sc2809、sc2812、sc2903合約期貨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6%,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7%。
低硫燃料油期貨lu2604、lu2605、lu2606、lu2607、lu2608、lu2609、lu2610、lu2611、lu2612、lu2701、lu2702、lu2703合約期貨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6%,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7%。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ec2610合約的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27%,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20%。
燒堿期貨2604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2%、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3%;燒堿期貨2605及2606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9%、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10%。
如遇《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情況或《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況,則在上述漲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證金比例基礎上調整。
關于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的其他事項按《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自2026年3月9日(即3月6日夜盤)交易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燃料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交易限額調整為燃料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3000手。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26年3月9日(即3月6日夜盤)交易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低硫燃料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交易限額調整為低硫燃料油期貨已上市合約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3000手。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zhí)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近期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各品種波動較大,請各投資者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理性投資。
特此通知。
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調整對照表
關于調整部分期貨相關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比例的通知 | ||||||||
| 現行標準(%) | 調整后標準(%) | 結算生效日期 | |||||
交易所 | 品種 | 調整前 (交易所) | 調整前 (公司) | 調整前 | 調整后 (交易所) | 調整后 (公司) | 調整后 | |
上海 | 燃料油期貨 | 14 | 21 | ±12 | 19 | 26 | ±17 | 自2026年3月9日(星期一)收盤結算時起 |
能源 | 原油期貨 | 17 | 24 | ±15 | 19 | 26 | ±17 | |
低硫燃料油期貨lu2604、lu2605、lu2606、lu2607、lu2608、lu2609、lu2610、lu2611、lu2612、lu2701、lu2702、lu2703合約 | 17 | 24 | ±15 | 19 | 26 | ±17 | ||
集運指數(歐線)期貨ec2610合約 | 20 | 25 | ±18 | 22 | 27 | ±20 | ||
鄭州 | 燒堿期貨2604 | 8 | 15 | ±7 | 15 | 22 | ±13 | |
燒堿期貨2605及2606 | 8 | 15 | ±7 | 12 | 19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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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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